記者從北京市公安局獲悉,3月1日0時至3月12日24時期間,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,高度從地面至無限高,禁止一切單位、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機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進行體育、娛樂、廣告性飛行活動和施放氣球活動,對于其他性質的飛行活動,應當經軍隊、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批準后,方可實施。
“低慢小”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低、飛行速度慢、雷達反射面積小的航空器具,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(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)、滑翔機、三角翼、動力三角翼、載人氣球(熱氣球)、飛艇、滑翔傘、動力滑翔傘、無人機、航空模型、無人駕駛自由氣球、系留氣球等12類。